经办公会研究,现将节日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中秋节:放假三天,9月19日-21日(其中9月22日休息日与9月20日对调),从9月22日起正常上班。
二、国庆节:放假七天,9月30日-10月6日(其中9月28日、29日休息日与9月30日、10月4日对调),从10月7日起正常上班。
公 司 办
二0一三年九月十六日